-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3-00035
- 备注/文号:永政〔2023〕1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4
永政〔2023〕11号
因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项目用地需要,需迁移位于湖洋镇美莲村、清白村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23年 4月29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楼(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湖洋镇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湖洋镇人民政府 (电话:23752689)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