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3-00061
- 备注/文号:永政〔2023〕2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4
因永春县介福乡工业园区二期项目建设,需迁移位于介福乡工业园区二期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23年7月29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楼(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介福乡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介福乡人民政府 (电话:23767801)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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