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8-3000-2016-00003
- 发布机构:永春县行政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9-02
根据《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永财预〔2016〕138号)要求,以及《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永财决〔2016〕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春县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城镇管理行政执法政策研究,拟订城镇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计划),对全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时,统一调配使用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装备。
(三)依法行使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行使综合、指导、监督协调权,对各镇行政执法队伍不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督促改正。
(五)负责组织全县有关城镇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及执法资格的审查工作。
(六)负责研究和建立统一的城镇管理运作与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工作考评制、错案追究制,制定《永春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永春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制定城镇管理方面的执法文书,建立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八)负责对城镇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察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行政执法局部门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永春县行政执法大队1个下属单位,其中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永春县行政执法局 |
财政全额拨款 |
6 |
6 |
永春县行政执法大队 |
财政全额拨款 |
31 |
2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行政执法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抓好县城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和做好县城规划区“两违”防控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城市建设管理年工作。渣土车“滴、洒、漏”整治、推进“美丽县城”建设、主动参与桃溪流域综合治理。
(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两违”防控工作。
(三)县城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四)群众信访和督查工作。
(五)党建和队伍建设。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 2015年永春县行政执法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30.83万元,本年收入978.09万元,本年支出930.1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78.7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30.83万元,本年收入642.61万元,本年支出598.20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75.2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0万元,本年支出10万元,年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15年基本支出279.90万元,项目支出650.2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0万元。
(三)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9.9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永春县行政执法部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45.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2015年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上级检查及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支出43.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3.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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