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永财农〔2023〕1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4
永财农〔2023〕10号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460号)的文件精神,我县按照市级财政下达的奖补控制指标和支持在行政村所辖地域内建设“村内户外”公益事业项目的工作要求,择优选项列入我县2023年度第二批计划,现予批复(详见附件)。
各乡镇应根据《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泉财规〔2022〕1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17〕121号)和《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批复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监督,加快施工进度,确保10月底完成全部工程任务,并按《操作规程》要求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资料。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