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12月修订)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和范围

      1.永春县科技局目前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以下内容:

      (1)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和工作职责,内设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

      (2)本局规范性文件;

      (3)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科技工作动态、科技宣传等综合信息;

      (4)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颁布情况;

      (6)专利管理基本情况;

      (7)科技项目安排、经费管理使用、科技执法及区域科技进步等相关事项的考核、检查与监督情况;

      (8)其它与科技行政管理相关的事项。

      2.下列政府信息按规定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2)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含科技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含科技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3)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政府信息;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www.fjyc.gov.cn。公共查阅窗口地点:县档案馆。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永春县科技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3894556 

      传真号码:0595-23898828

      通信地址:永春县生物医药产业园B区3#研发楼5层

      邮政编码:362600

      电子邮箱:fjyckj@163.com

      (二)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永春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永春县科技局办公室领取或者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公开权利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公开权利人为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人员或境外组织申请公开科技管理机关政府信息,须经中国外事、台湾工作(事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为了有效利用行政资源,公开权利人向科技管理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尽量先通过浏览“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阅读科技管理机关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信息,了解本局已公开的信息。

      (三)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永春县科技局办公室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审查答复

      1.审查。为加强科技保密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与衔接,本局将实行严格的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制度。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时,由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提出意见后送局领导审批认定;对于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信息,则转送永春县政府办审批。

      2.答复。对于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局办公室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信息提供

      经认定可以公开的信息,由相关科室或直属事业单位收集整理后交由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相关科室、单位提供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当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人数众多时,永春县科技局可采用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召开现场信息发布会等形式进行统一公开。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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