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19-00028
    • 备注/文号:永民﹝2019﹞156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30
    关于下拨2019年10月份“精简退”和“40%救济”人员救济金的通知
    时间:2019-09-30 10:24

    永民﹝2019﹞156号 

    各有关乡镇民政办: 

      为保障“精简退”和“40%救济”人员的正常生活,现将三季度的“精简退”人员12人,保障金8400元;“40%救济”人员10人,生活保障金7000元;合计保障金15400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各乡镇及时足额发放至保障对象手中,不得挪用、截留或挤占。 

      附:1、永春县201910月份“精简退”人员救济金安排表 

      2、永春县201910月份“40%救济”人员救济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1993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