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0-00018
- 备注/文号:永民〔2020〕50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13
永民〔2020〕50号
各有关乡镇民政办:
为保障“精简退”和“40%救济”人员的正常生活,现将4月份的“精简退”人员12人,保障金12000元 “40%救济”人员10人,生活保障金7000元;合计保障金19000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各乡镇及时足额发放至保障对象手中,不得挪用、截留或挤占。
附:1、永春县2020年4月份“精简退”人员救济金安排表
2、永春县2020年4月份“40%救济”人员救济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0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