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3000-2023-00085
- 备注/文号:永民老〔2023〕1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1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老区扶建工作,加大老区村帮扶力度,经研究公示后,现下拨2023年扶持老区建设县级补助资金(第二批)30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项拨付到各有关乡镇财政所,列入202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二、请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适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请抓紧组织具体项目的实施。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申报内容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验收合格按时完成,取得应有的成效。
四、建立报告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按照《永春县民政局关于实行老区项目月报及年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每月底将项目实施进度报县老区办备案。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项目公告公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材料、项目实施成效等情况报县老区办备案。
五、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3年扶持老区建设县级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 2023年扶持老区建设县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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