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5-00090
    • 备注/文号:永老龄委办〔2025〕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3
    关于规范做好全县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18 10:44

    各有关县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我县老年人保障体系,根据《永春县老龄办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永老龄办〔2018〕5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永政办明电〔2023〕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优化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永春县户籍,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待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按年龄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

      1.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2.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三、发放流程

      (一)受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补贴对象,本人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补贴对象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等信息材料。各村(社区)应及时受理,查验身份、户口、银行账户信息无误后,逐月动态信息采集,汇总登记造册报送辖区乡镇审核。

      (二)审核确认。各乡镇应组织民政、派出所、社保、卫生医疗机构等部门对各村(社区)报送数据进行死亡、户籍迁入迁出、离退休养老金领取等情况进行综合比对审核,审核确认后,逐月报送县民政局以便发放补贴资金。

      (三)资金发放。高龄补贴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由县民政局通过银行“点对点”直接发放资金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四、动态管理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实行逐月动态管理。对新增对象,从审核确认之日的当月起发放高龄补贴。当发放对象出现户籍迁移、死亡等不符合我县高龄补贴情形的,应及时进行核减,补贴款从去世之日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同时,各乡镇对集中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特困对象,应每月摸排是否发生意外伤害情形,积极协助发生意外伤害情形的被保险高龄老人申请理赔,并同步做好动态管理。结合每年农村医保缴交工作、社保对象人脸识别校验工作,进一步比对校验,防止错、漏现象。

      (一)新增动态管理。各乡镇应发挥驻村工作队、村(社区)干部及小组长等作用,通过广泛摸底排查,采取大数据比对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条件对象,逐月实施新增补贴对象动态管理,认真填写《永春县高龄老年人变动登记表》(详见附件1)。

      (二)核减动态管理。每月初,县民政局推送上月永春县内火化花名册、县卫健局提供的户籍死亡名单及泉州市域内死亡花名册至各乡镇,以便乡镇动态核减补贴对象。同时,各乡镇应主动对接乡镇派出所、医疗机构比对户籍变动情况、死亡情况,扎实做好核减动态管理,认真填写《永春县高龄老年人变动审核确认登记表》(详见附件1)。

      (三)校验动态管理。各乡镇每月5日前,审核确认报送符合对象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以及增减花名册(详见附件3、4)。县民政局汇总各乡镇花名册后再次比对校验,并将校验结果反馈至各乡镇核对,最终确定发放花名册及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对象审核关,确保高龄补贴精准、及时、足额发放。

      (二)加大部门联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动高龄补贴工作落实。县财政局负责将高龄补贴资金纳入专项管理,落实资金保障。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派出所配合乡镇做好高龄补贴户籍信息校验,县公安局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通过政务内网推送迁入、迁出等户籍信息,以便县级开展大数据比对,杜绝信息更新共享不及时而错、漏现象。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推送死亡信息以便乡镇做好信息比对,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通过政务内网推送医学死亡信息,以便县级开展大数据比对,杜绝信息更新共享不及时而错、漏现象。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社保业务部门配合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以及离退休待遇领取信息比对,协助做好80周岁及以上老年离退休待遇领取情况比对查验,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说明),杜绝信息更新共享不及时而错、漏现象。各县直单位负责认真梳理户籍在本单位而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金待遇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并推送至本单位辖区乡镇,以便乡镇同步落实查验采集高龄补贴对象信息,杜绝“应补未补”现象。

      (三)强化责任追究。高龄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侵占。要将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发放到人,确保补贴资金真正用到高龄老年人身上。加强管理和绩效考评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对虚报人数、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人员,除依法追回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永春县高龄老年人变动登记表

          2.永春县××月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补贴花名册

          3.永春县××月新增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补贴花名册

          4.永春县××月核减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补贴花名册

          5.永春县××月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符合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条件的潜在对象花名册

      永春县老龄办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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