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2500-2019-00023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19〕12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5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27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补助经费3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经费以乡镇村居数、畜禽养殖量和免疫工作量为分配原则,主要用于春、秋两季畜禽集中免疫期间的技术培训、免疫立卡建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考核奖励、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各乡镇要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力度,保证专款专用。同时,严格执行不得向养殖户收取防疫注射费的规定,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考评与补助挂钩的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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