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19-00026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19〕13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8
永农发〔2019〕136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27号)文件精神,按照乡镇上报的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和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资金需求,现将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5万元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1),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财政监管码CZJG001001001。各有关乡镇应迅速将补助资金拨款到户到项目,并填写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补助情况表(附件3-1、3-2、3-3)留在乡镇整档备查,同时以乡镇为单位填写永春县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4-1、4-2、4-3)并盖章于8月2日前送至县扶贫办,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ycfpb506@163.com。
各有关乡镇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有关规定及绩效目标(附件2)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纠正简单发钱发物等做法。全面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项目实施情况县里将组织抽查。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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