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19-00030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19〕15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4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公司关于联合开展“助力贫困家庭”农村扶贫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9-08-27 15:23

       永农发〔2019〕157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国人寿永春县支公司团体业务部: 

      根据福建省扶贫办和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扶贫小额保险合作框架协议》相关精神,永春县财政局、永春县农业农村局、中国人寿保险永春县支公司将联合开展“助力贫困家庭”农村扶贫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经研究决定,现将《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永财预2019〕1号)精准扶贫项目资金38.1073万元用于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减少贫困户的经济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保对象 

      永春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计7777人。(其中国定3348人;省定1274人;市定3155人) 

      二、 保险期限 

      一年。 

      三、保费及赔偿标准 

    保费

    赔付标准

    49元/人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投保后新产生的疾病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产生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免赔额为1000元,赔付比例35.5%,以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为限,最高赔偿为60000元。

      说明: 

      1、中国人寿永春县支公司为永春县贫困人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被保险人只需提供医管中心结算单、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即可办理理赔。 

      2、至当期保险期限结束时,当期扶贫保险整体赔付率低于90%的,应按当年度实收保险费(扣除增值税)×(90%-实际赔付率)的标准,返还为或冲减为下一年度贫困户医疗补充保险的保险费。 

      3、赔偿联系人: 

      中国人寿永春支公司  方素贞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刘华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指派专人,积极配合宣传“农村扶贫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利用各种节假日、纪念日或开展集中活动期间,开展农村扶贫医疗保险宣传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确保群众知情权,推动农村扶贫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立多层次的扶贫保障体系。建议和鼓励各乡(镇)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保险。建立起多层次的扶贫保障体系,防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因意外事故致贫、返贫,减少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公司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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