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19-00045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19〕23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2
永农发〔2019〕234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调研组反馈意见,我县部分贫困户住房仍较破旧,须进一步改善提升,经各乡镇逐户排查摸底并测算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资金需求,全县共有7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需进行改善提升,共需资金121.35万元。现将县级扶贫资金121.35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各有关乡镇统一组织村级负责辖区内的贫困户住房改造提升工作,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改造,待乡镇组织验收后拨付资金给各村,由各村据实结算各户改善提升资金。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专款专用。该补助资金专款用于扶持贫困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请你们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并及时拨付资金。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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