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0-00017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0〕4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6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应急救助)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03-30 15:09

       永农发〔2020〕46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应急救助)的通知》(泉财农〔2020〕149号)文件精神,市里下达我县2020年度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应急救助)100万元,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防返贫、控新贫、稳脱贫工作的应急救助,优先用于《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工作的通知》(泉扶组20201号)和《永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永扶办20201号)要求因疫情影响而实施的生活救助支出,如一般群众“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等突发情况可能致贫的应急救助。现按照各乡镇上报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疫情影响经济损失情况和六户贫困户住房改造提升需求,将资金切块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资金。 

      各有关乡镇要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149号)的相关管理规定及绩效目标表(附件2)要求,加强此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填报《2020年度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应急救助)申报表》(附件3)和《2020年度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应急救助)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4月24日前盖章报送县扶贫办,电子文档发邮箱ycfpb506@163.com。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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