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2-00010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2〕13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7
永农发〔2022〕136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应急救助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农〔2022〕68号)文件精神,经组织镇、村摸底审核上报,现补助5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应急救助资金11.047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支出,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附件2、3)。
有关乡镇在收到资金后30天内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兑现给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按规定完成公告公示工作。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内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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