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2-00013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2〕16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1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8-01 16:18

    永农发〔2022〕162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282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项目)540万元,款项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支出,同步下达资金分配及任务清单表(附件1)和绩效目标表(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扶贫)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补助资金以“借支”、“统筹”等方式挪作他用,或挤占、截留、滞留补助资金,不得改变用途性质,不得用于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禁支情形;报帐严格按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二、要积极做好项目推动实施、管理、验收、绩效跟踪管理及项目进展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等,确保项目按要求时限完成和绩效目标任务完成。

      三、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项目建设内容、验收与结算及后续资产管理等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监督电话:12317、0595-23860001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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