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3〕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0
永农发〔2023〕3号
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我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100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财政监管码CZJG00100100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支持玉斗镇白珩村、桃城镇仑山村等2个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每村补助50万。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
二、抓好工作落实
请各有关乡镇根据资金扶持重点要求,指导各村抓好项目实施(附件1),规范项目建设,不得将资金用于项目无关的建设内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及督查
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境且保持不变。有关镇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15号)等有关规定和绩效目标(附件2)要求,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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