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600-2023-00024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3〕25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0
永农发〔2023〕254号
各有关乡镇、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省级农业救灾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1095号)精神,现下达我县省级农业救灾资金31万元,资金重点用于农作物改种补种、畜牧业补栏增栏等农业生产恢复相关工作(详见附件1),同步下达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
下达的省级农业救灾资金,请严格参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2023〕13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最大程度支持受灾地区恢复农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请各有关乡镇、单位于救灾资金下达1个月内完成拨付使用,并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及农业防灾减灾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养殖业服务中心。
附件:1.2023年省级农业救灾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省级农业救灾任务清单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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