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0-0101-2023-00016
    • 备注/文号:永人社〔2023〕4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7
    【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信息】关于公布我县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及工种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8-21 09:13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实施“人才港湾”计划,提升我县相关行业从业者职业技能水平,培养壮大技术工人队伍,进一步加快我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我县已审批的3家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的培训机构(机构名称、认定职业范围及级别)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需要了解具体报名条件和考试要求的,可直接电话咨询机构。

      劳动者在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职补小助手”向我局申领“见证补贴”,补贴金额视等级不同,700--3900不等(五级即初级工700元,四级即中级工1000元,三级即高级工1500元,二级即技师2000元,一级即高级技师3000元。若为紧缺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

      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各培训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评价活动,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考务管理,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评价质量,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管。

      附件:永春县培训机构信息表(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总工会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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