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0-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永人社〔2024〕1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8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大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诚信约束机制,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我县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共1起(福建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案):
福建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913500007593963549;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红光路1号办公楼;法定代表人:薛晓峰。
2023年8月15日,我局根据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预警,发现福建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永春恒大林溪郡项目存在项目未完工但工资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已到期的情况。2023年8月22日,我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永人社监令〔2023〕1702562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前提交新的工资保证金保函或延长原有工资保证金保函期限,并把改正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我局,但该公司逾期拒不改正。
2023年10月7日,我局依法对福建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按规定缴纳罚款。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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