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0-0101-2024-00005
    • 备注/文号:永人社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2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永春县人才优惠购房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3-13 16:5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春县人才优惠购房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人才优惠购房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吸引和集聚各类人才来永就业创业,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县政府现有房源中提供100套住宅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优惠购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购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且无失信等情形,在我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且属于下列人才之一:

      (一)高层次人才

      在永春县申报确认的福建省引进人才(特级人才和A、B、C类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七层次),且申报购房截止日期当天仍在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内。

      (二)其他人才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到我县就业或自主创业,已在永春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且目前仍在缴交。

      在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上述两类人才,须为购房刚需对象。

      二、申购流程

      (一)公布房源。由县住建局、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布100套住宅房源及价格,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到该网站下载填写《永春县人才优惠购房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申购对象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为单位申请购房,一个家庭限购一套(申购家庭中只需有一位成员符合申购条件即可)。申购对象按要求填写信息,并将纸质材料(详见附件)提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窗口10号(地址:永春县八二三中路22号,联系人:林先生)。

      (三)联合审核。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委人才办进行联合审核。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审核认定申购对象人才类别、在永服务年限,以及是否享受过购房补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申购对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永春拥有房产情况(含已售),出具已转移的房屋情况;县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购对象是否存在依合同未交付的房屋,是否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四)审核公示。联合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申购资格公示。

      (五)确认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由人社等相关部门确认本批次申购对象名单。

      (六)选房销售。根据报名及公示情况,由县人社局、住建局、县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按选房规则组织选房销售,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三、销售价格政策

      拟提供金榜嘉苑(榜头小区)、富临国际(一期)、福邸美苑等小区共100套住宅进行销售,以每套房源市场评估价的70%进行优惠销售。购买人才优惠房,可办理按揭贷款(购房款首付可以按20%比列支付,余款按揭;公积金贷款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叠加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贷款优惠政策等,但不重复享受我县其他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夫妻双方均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确定其中一方进行申请。人才优惠房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选房规则

      (一)选房顺序

      1.刚需对象先于非刚需对象选房。①刚需:指在永春县行政区域内无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的情形指:在永春县行政区域内无商品住房;未购买过永春县政策性住房,包括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各类限价房、销售型保障性住房;无安置房及其它依合同未交付的房屋;在永春县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在永春行政区域内无住房。②非刚需:除上述情况外的申购对象;享受过购房补助的;在此次人才优惠购房申购前2年内,家庭成员在永春县有住房产权转移行为的均为非刚需申购对象。

      2.同是刚需对象或同是非刚需对象的,高层次人才先选房(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省A类及以上、B类、C类相当于泉州市第一、二、三层次人才)。

      3.人才层次相同或不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在永服务年限长的先选房。在永服务年限以缴交社保时间为准,未缴交社保的高层次人才以首次在永春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时间为准。

      4.在永服务年限相同的,学历学位高的先选房。

      (二)选房规则

      1.选房时,按优先顺序依次选房,同等条件的,则按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2.公开选房过程由福建省永春县公证处监督公证,选房结果将公布于“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选房现场。选房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党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现场监督。

      3.选房后不得更名,购房合同签订名称须与申请表上客户姓名及选房客户姓名一致,否则不予签约。

      具体选房时间和地点由县住建局会同人社局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本政策附件由各个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本次人才优惠购房的相关政策由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3.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1日止。

      附件:1.申报人才优惠购房一次性告知单及相关说明

                  2.永春县人才优惠购房申请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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