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4-2500-2018-00004
- 备注/文号:永治县办〔2018〕1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15
县直各有关单位,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恰逢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在关键之年,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工作责任制,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永治县办〔2018〕8号)有关要求,全面梳理《2018年度永春县直机关、省市驻永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普法责任主体对照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同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集中宣讲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及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各单位落实责任清单情况将作为“七五”普法中期督查的重要内容。
《2018年度永春县直机关、省市驻永单位普法责任清单》.doc
永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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