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1-00093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1〕20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30
    永春县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时间:2021-10-09 16:09

    永水利〔2021〕206号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股室、局属各单位、马跳办、白濑办、龙门滩四级电站:

      根据县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永政文〔2021〕66号)和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泉水安〔2021〕15号)要求,为进一步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持续推进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随文下达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扎实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入开展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注重本质安全,提升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以及工作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具体措施,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增强工作实效。要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对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从上到下推动问题解决。要加大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投入,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要增加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效,敢于动真碰硬、不走过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查、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见底清零,有效防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肃追责问责。要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督促落实。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安全生产执法成果运用于信用评价体系。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2021年永春县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永春县水利局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