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3-00028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3〕11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2
    永春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行业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3-06-13 15:38

    永水利〔2023〕111号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股室(站、中心)、五一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永春县桃溪水利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电站企业,龙门滩四级电站:

      2023年3月27日,河北省沧县崔尔庄红枣市场废弃冷库发生火灾;4月17日,浙江省武义县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4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东住院楼发生火灾,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些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突出,充分说明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复杂。根据永春县消安委《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县水利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水利行业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全面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

      1.在建水利工程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

      2.水利工程生产、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重点问题。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施工工地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

      8、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三、检查方式

      (一)开展单位自查整改。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组织集中开展重大隐患的自查自改,重点针对火源、电源管理等8类致灾要素,开展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指导单位开展自查检查。二是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培训,培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提升单位自查自改能力。三是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二)深化行业排查检查。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主动履职,发挥条线监管作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查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开展实地抽查、集中排查,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附件2),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依法整治。各单位要聚焦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整治力度,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质效,6月9日前,各单位要完成第一次摸排,并按要求分别报送附件1和附件2。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要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社会监督。各单位要依托现有举报投诉平台,落实奖励政策,鼓励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实现共享共治。

      (三)信用监管整治。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清单,并通报发展改革、工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金融监管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银行贷款、星级评定等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五、步骤阶段

      专项行动大体分四个步骤,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中下旬前)。各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发动,确保方案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场所。

      (二)自查自改(2023年8月底前)。各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

      (三)督促整改(2023年11月底前)。各单位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前)。各单位全面总结梳理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把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组织会议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统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制度建设。要将专项行动与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2023行动等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三)强化考核督导。县消安委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将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根据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整改评判标准,严格组织实施,确保隐患整改消除。对明明有重大风险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单位请于6月9日前报送自查表(附件1)及(附件2、附件3),从6月份开始,每月18日前报送;12月15日前各单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

      2.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检查清单

      3.重大火灾隐患摸排情况汇总表

    永春县水利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