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9-0101-2023-00001
    • 备注/文号:永环保〔2023〕7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7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7 10:31

      永环保〔2023〕7号

      本年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fjyc.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永春县青少年宫新楼6楼(永春县五里街镇仰林路68号),电话:23885443,邮编:36260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及要求,任务分配具体到人,责任落实到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保障。

      (二)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根据《2022年永春县政务公开工作台账》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实时跟进推动,逐项落实,认真梳理公开内容,确定公开方式,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三)落实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一是细化、跟进主动公开项目,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污染防控、环境监察、环保审批、自然生态、宣传教育、环境监测、财政资金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二是高度重视、关注依申请公开并做好及时答复准备,2022年未收到群众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的依申请公开。

      (四)做好日常管理。落实内容保障工作,对公开信息及时梳理、及时更新,积极探索优化公开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信息报送等情况开展自查,并针对发现问题,督促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0

      17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2

      0

      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

      0

      16

    行政强制

      8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

      118942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及分类细化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渠道、公开的内容形式有待拓宽,公开效率仍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二是不断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