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9-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永环委办〔2024〕1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3
    永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永春县城市扬尘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4-01-04 1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气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

      现将《永春县城市扬尘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城市扬尘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根据《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强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城市裸土、堆场扬尘等污染精细化、常态化管控,提升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水平,大幅度减少颗粒物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现就做好我县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建立以下五项长效工作机制,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100%围挡、砂土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清洗、工地路面100%硬化、长期裸土100%绿化或覆盖、施工作业100%洒水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对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应采取临时绿化、透水铺装或者遮盖等措施。加强道路及建筑工地周边巡查,严格落实出入砂石场、建筑工地的渣土车、建材运输车辆防尘措施,重点查处“滴、洒、漏”的行为。工业企业的所有散状物料堆场应全部密闭,同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发电厂的灰场、渣场要采取碾压、覆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企业原料和固体废弃物运输要采取有效的遮盖措施,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滴撒漏现象;堆场应规范化建设,逐步进仓入库,设置围墙、顶盖,过渡期间应采取苫盖、喷淋等有效的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驻永相关部门。

      二、执法监管提升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工作分工,组织开展主管领域的扬尘污染整治执法工作,及时处理发现问题,纠正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体系。对现场管理差、未按规定落实治理措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视情况责令其停工整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驻永相关部门。

      三、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制度,结合气象分析加强对省控站等的数据分析,按照市级每日发布的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前部署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永春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

      四、扬尘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成立永春县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包括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气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设在永春生态环境局,由县环委办主任担任专班组长,负责全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统一指挥部署。

      以永春一中、永春师范两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为圆心,半径500米内的区域为核心区,半径1000米内的区域为重点管控区。当省控监测点位可吸入颗粒物连续2小时浓度高于50微克/立方米或县环委办发出预警函时,工作专班适时启动应急管控措施,在“永春县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群”发布管控指令,统一调度全县颗粒物污染管控工作;除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等特殊要求外,经研判必要时停止核心区内建筑施工、土石方运输和建筑拆除作业以及重点管控区土方开挖作业;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空气自动站点位周边大气污染源的拉网排查,抽查工业堆场扬尘防治情况;城管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流动露天烧烤、渣土车滴撒漏情况的执法巡查;县环委办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城管、交通运输等县直部门对核心区、重点管控区内相关措施落实情况、中心城区“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驻永相关部门。

      五、督查考核通报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各乡镇、各责任部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应于每月25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典型案例、整治进展和经验作法等工作信息。同时,县环委办将各乡镇扬尘治理成效列入每年县对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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