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机构职能、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 规范性文件;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
● 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
● 工作动态
●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名称 |
来源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浏览次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1、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fjyc.gov.cn。
2、在县档案馆(地址 : 泉州市永春县衙口街1号;电话 : 0595-23882059)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刊、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起20日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生态环境局网页,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县档案馆(地址 : 泉州市永春县衙口街1号;电话 : 0595-23882059)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生态环境信息。
(一)受理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受理机构: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括受理书面申请、当面申请及咨询。)
传真号码:0595—23875443
咨询电话:0595—23885443
电子邮箱:ycxhbj@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州市永春县青少年宫(永春县五里街镇仰林路68号)
邮政编码:3626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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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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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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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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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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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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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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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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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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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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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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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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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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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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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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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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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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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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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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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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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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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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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