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8-2500-2019-00003
- 备注/文号:永文体旅〔2019〕5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0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28 16:22
永文体旅〔2019〕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精神,加强我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较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文物,原则上由已公布的“三普文物点”中筛选产生。非三普文物点根据《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等规定,经专家认定为文物后,也可以进行申报。
2、拟申报为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应在做好“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基础工作的前提下进行申报,并附有关文件资料。未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申报文件。
2、申报承诺书:由申报单位产权所有人(使用人)签字同意,并经所在地村(社区)委会确认、盖章。
3、《永春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表》。
4、文字材料:包括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面积,历史沿革,保存现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历年维修或发掘情况,管理使用情况。
5、图纸、照片、拓片(摹本):
图纸包括地理位置图,拟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文物建筑类包括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面图、正立面图、侧立面图、横剖面图、纵剖面图等;遗址类要有遗址平面分布图,古墓葬、石刻及造像等参照上述要求。
照片要反映文物的主要特征,包括全景或航拍照片,文物群体和主要单体的外立面、内部构架及重要部位照片,重要藏品或出土文物照片。
拓片(摹本)包括石刻、碑碣等文物的主要铭刻内容。
6、附件:包括相关文件、文献资料等。
以上材料应统一制作成A4格式的申报文本(纸质文本4份,word格式的电子文本1份)。申报承诺书、申报文本及范本已上传到邮箱:qzycww@163.com (密码:qz1234) 请自行登陆下载,不另行下发。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各申报单位经所在地村(社区)、乡镇同意后,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文体旅游局。
2、县文体旅游局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必要时将前往实地考察核实,于2020年2月底前提出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特此通知。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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