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3-00014
- 备注/文号:永建建〔2023〕1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5
永建建〔2023〕13号
各建筑业企业:
为在中考期间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6月20日—6月26日中考期间,我县范围内,一律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在午间(12:00—15:00)及夜间(22:00—次日6:00)时间段内施工。中考期间,在永春一中、永春华侨、永春三中、永春五中、永春六中、永春二中、美岭中学、玉斗中学等8个考点500米范围内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作业。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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