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21-0101-2022-00003
- 备注/文号:永湖委〔2022〕52号
- 发布机构:湖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6
永湖委〔2022〕52号
各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镇办单位: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关于对泉州市开展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的通知》(闽环督〔2022〕21号)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为配合省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和县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决定成立湖洋镇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组织构架
组 长:林荣福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龚新毅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苏明江 党委副书记
尤雪羚 党委秘书、统战委员
王巧明 组织委员
吴志成 宣传委员
郑连金 人武部长
张华山 副镇长
章凌峰 副镇长
王淑慎 司法所所长
李伟铭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黄宗祥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邱振德 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
周浩思 党政办负责人
李鸿焜 党建办负责人
徐昭强 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人
黄玉明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刘小芬 妇联主席、民政负责人
杨志鹏 工会副主席
王铭圣 团委书记、安办负责人
黄春源 社会事务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郑锦锐 河长办、环保站负责人
康永明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林清明 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人
王志勇 林业站站长
包卓艳 水利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镇环保站。
二、主要任务
(一)进驻督察前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关于对泉州市开展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的通知》(闽环督〔2022〕21号)开列的“调研资料清单”,认真做好调阅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和建档工作。
(二)进驻督察期间
确保督察期间的良好环境。各村委会要认真排查并掌握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制定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在督察期间加强现场监管和应急处置,既要保障督察期间的良好生态环境,又要有序推进问题整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三)进驻督察结束后
定期调度相关领域问题整改进展,配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视情开展督查。整改进展情况按时报送县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省委和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对我镇各村、各有关站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例行督察。各村委会、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积极配合省督察组,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各项工作。
(二)细化分工。配合县各工作组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人员分工,确保督察工作顺利进行。参与迎检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本单位工作衔接。
(三)严格纪律。各相关站所要围绕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有关事项进一步自查整改到位;对交办或转办的群众信访件和相关事项,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提供的档案资料要实事求是、符合逻辑,确保准确无误、按时报送。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保密制度。
中共永春县湖洋镇委员会
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