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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2-08-12 16:37 阅读人数:1

  兹有陈祝定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桃城镇仑山社区居委会9组9-5A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春集用(2005)字第0237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祝定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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