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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2-11-28 16:24 阅读人数:1

  兹有陈建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五里街镇吾东村9组318号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闽(2019)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1275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建发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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