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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04-19 16:43 阅读人数:1

  兹有叶秀宝、林秋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石鼓镇桃山路1-90号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闽(2022)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846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秀宝 林秋风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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