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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04-22 17:24 阅读人数:1

  兹有苏荣清、苏昭阳、苏昭根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桃溪社区居委会环岛西南侧永鑫华园5-105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春集用(2014)字第053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荣清、苏昭阳、苏昭根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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