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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规告〔2024〕18号(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024-03-29 09:17 阅读人数:1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永春县蓬壶小城镇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内容:用地面积1.835公顷,建筑面积36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05.1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69平方米,容积率0.102,建筑密度17.89%,绿地率59.54%,机动车停车位5位,非机动车停车位23位;

  3.具体数据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23880171;

  联系地址:永春县鹏源街国土大厦306室。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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