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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规告〔2024〕19号(侨新酿造产业园一期变更)
2024-04-08 16:06 阅读人数:1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拟受理侨新酿造产业园一期工程规划许可变更事项,现将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福建永春侨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内容:建筑面积10794.54平方米;

  3.具体数据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9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23880171;

  联系地址:永春县鹏源街国土大厦306室。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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