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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已办理完毕,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能否更改孩子姓名?

2025-06-27

 根据闽公综〔2021〕275号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公安机关以《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再根据公民申请,按照变更姓名办理。因此,新生儿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上户口后,小孩父母双方再携带各自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一起到户籍窗口申请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