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文件依据:《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1〕20号)。
2.补助对象:漳浦、漳平、仙游、清流、福清、惠安6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和漳浦、上杭、南靖、邵武、永春、永泰、平潭、永安等8个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内注册登记并投资的台资农业企业,台资股份占比必须在50%及以上,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台胞。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多家企业不能同时重复申报。
3.补助内容:对园区内台资农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补助。
4.补助标准:贴息补助比例根据每年度财政资金盘子和全部申报企业的实际资金总需求酌情确定,一般不超过企业贷款付息总金额的85%,单个企业补助封顶100万元。
5.申报程序:贴息资金由园区管委会或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台资企业贷款付息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申报、审核及拨付。
咨询电话:0595-23872812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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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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