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年度)
2026-06-05 15:12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2025年度《永春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5日

  综述

  2025年,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锚定“生态立县、绿色兴县”目标部署环保工作,扎实推进重点流域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保督察整改等关键任务,让绿水青山持续发挥生态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2025年,永春县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优良。永春县环境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细颗粒物、臭氧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永春县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国控、省控监测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优质水比例达87.5%;省级考核小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优质水比率均达100%。永春县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

  大气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评价,2025年永春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 96.2%。

  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类别。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评价,永春县空气质量指数(AQI)类别以优良为主,县城空气质量优的天数257天,良的天数93天,轻度污染的天数12天(1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11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中度污染的天数1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31ug/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3ug/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11u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年均值为0.6mg/m3,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17u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年均值为130ug/m3,均达到年评价指标二级以上标准要求。

  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 号)评价,永春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 2.22(首要污染物为臭氧)。

  水环境

  2025年,永春县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国控、省控监测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优质水比例达87.5%;省级考核小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优质水比率均达100%。

  1.主要河流水质。永春县桃溪、湖洋溪、一都溪、坑仔口溪、诗溪(永春段)等5条主要流域出境水水质优良率100%,永春东关桥、永春(大溪桥)、云贵3个国控及仙荣大桥、下洋、潮兜村上游、龙山村、长岸桥5个省控考核监测断面的功能区水质优良率 100%,其中除潮兜村上游断面,其他断面均已达到优质(Ⅱ类水质)水质。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晋江东溪湖洋溪取水口和永春县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口2个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质水比例为100%;湖洋镇阳高水库和蓬壶镇自来水厂2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为100%;一都镇仙阳村等17个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为100%。

  3.小流域水质。永春县辖区内湖洋水电站桥、外山桥、仙溪口3个省级小流域考核监测断面和永发水库、桃花岛、永春自来水厂、曲斗入库4个省级水功能区监测断面(Ⅲ类)水质优良率 100%,整体水质状况良好。

  声环境

  1.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永春县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噪声点位共设置7个点位,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为85.7%。

  2.城市区域声环境。永春县城昼间区域声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0分贝,县城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水平(较好)。

  3.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永春县城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9分贝,县城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水平(好)。

  固体废物

  2025年,永春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9.89万吨,综合利用率97.75%;全县危险废物产生量4018.93吨,安全处置利用率100%。

  生态保护与建设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完成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年度工程任务。巩固矿山整治成效,150宗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已治理6047亩(完成率100%),下洋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完工并完成补植补种。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年度目标,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1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5%,农药包装废弃物规范处置。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25万亩。

  全面治水多措并举,完成蓬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修复点位286个,新建污水管网约13公里;推进建设达埔镇净水中心并配套污水管网(已进水调试);完成蓬壶镇、达埔镇、石鼓镇等141个排口整治;42个村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和1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部完工;完成10家规模生猪养殖场提升改造。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开展“无废细胞”建设,17个创建单元荣获泉州市第一批“无废细胞”;推动完成下洋片区矿山生态修复,永春县天湖山煤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入选全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三批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措施与行动

  1.环保督察整改扎实推进。全力推动2025年11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目前已完成9项,剩余空气质量、清洁运输车辆2项正持续推进。圆满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交办的34件信访件均已办结并销号;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件交办信访件均已办结并销号。

  2.服务营商环境转型升级。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台账跟踪管理,2025年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32个,核发排污许可证55本。推动传统特色产业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聚焦重点行业减排攻坚,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提升,美岭水泥、雄燕水泥颗粒物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改造和邦正运动用品公司有机废气治理基本完成,实现减排颗粒物50吨,氮氧化物507吨,挥发性有机物6.41吨。

  3.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落实。

  ⑴蓝天工程推进:2025年,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印发《永春县2025年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加强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查处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案件4起、罚款29.65万元。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美岭水泥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完成。强化扬尘管控,34个在建工地100%安装联网扬尘监控设备,整改扬尘问题17项;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稳步提升。深化环境监测点位“一站一策”,聚焦永春一中、永春师范站点周边1km范围,开展控尘、控气、控烧工作,联合多部门加强露天焚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管控及交通疏导。

  ⑵碧水工程推进:深化晋江流域综合整治,围绕断面水质提升制定针对性措施,东关桥、大溪桥国控断面水质恢复Ⅱ类。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三期工程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县城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完成4770个问题点位修复;完成蓬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管网建设项目及288个应急点位修复,完成141个排口整治。完成39个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提升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2个县级、2个乡镇级及12个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并通过上级审核,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持续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东关桥、大溪桥断面上游20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完成提升改造,2家清栏退出(永春土寨农牧有限公司、湖洋欣顺养殖公司);213户散养户标准化改造、71户清栏任务全部完成,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4%。统筹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清理河道垃圾25吨、围垦种植4000平方米,拆除非法禽畜养殖25处6000平方米,取缔非法采砂点2处。

  ⑶净土工程推进:2025年,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确保用地安全。加强危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指导126家单位填报2025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核通过122家,冻结4家,备案率达100%。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指导24家企业规范危险废物存储、转运、处置等环节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稳步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制定永春县“无废细胞”建设工作体系,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统筹推进相关工作,17个单位入选市级首批“无废细胞”建设名单。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管控,开展9家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阻断涉镉等重金属进入农田的途径。

  4.持续筑牢生态防护根基。按照《2025年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按时完成地表水、饮用水、大气、环境噪声、道路噪声等常规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考核、国家级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等全市唯一性的各项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同时,完成局以及执法大队、局其他股室下达的其他环境监测任务。全年开展完成监测数据20000多个,出具有法律效应的CMA资质监测报告63份,其中水监测报告44份,气监测报告14份,声监测报告5份。2025年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职业技能竞赛中,永春环境监测站代表队取得新突破,荣获团体三等奖的优异成绩。

  5.科技赋能提升执法效能。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刚柔并济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与县工业园区政务服务“赶集日”衔接联动,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现“查得少”又要“管得好”。同时,对破坏生态环境企业保持高压态势,2025年共依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1家次,处罚金额104.3万元。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9家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修编)备案。同时强力锻造执法监测队伍,取得泉州市“生态卫士杯”执法实战大练兵技能竞赛团体三等奖、个人三等奖和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三等奖。

  引导公众参与

  1.开展环境宣传教育。2025年六五环境日联合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先行”主题宣传系列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向过往群众讲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科普、生物多样性保护、垃圾分类、绿色低碳等环保知识,并解答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同时组织执法工作人员到辖区部分企业开展入企宣传,现场为企业主解读有关环保法律知识,指导环保设施规范运行,并与企业主座谈交流,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为共建美丽永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及时回应群众诉求。2025年,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共受理各类信访件56件,其中来信10件,12345便民服务平台36件,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10件。办结答复反馈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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