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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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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东关荣鑫养殖有限公司 |
91350525550957421W |
张维贵 |
闽泉环罚〔2025〕17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
2025年8月16日,执法人员发现永春县东关荣鑫养殖有限公司的养殖场栏舍下方新建储液池旁的坡壁上有黑褐色水体渗出,流入下方水沟并流向外环境,执法人员在该养殖场新建储液池旁坡壁渗水处及新建储液池内分别采集水样一瓶。8月17日,执法人员开展进一步检查,要求该养殖场对新建储液池进行抽空。新建储液池内水体清空后,储液池旁坡壁上的渗水处渗水逐渐消失;执法人员检查池体内部,发现靠渗水区域一侧,池体底部部分区域未抹砂浆或做其他防渗处理,可见砖体。根据泉州市永春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永环站监〔2025〕水22号)显示:8月16日,该养殖场栏舍下方新建储液池旁坡壁上的渗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56mg/L、氨氮浓度为191mg/L、总磷浓度为56.0mg/L;栏舍下方新建储液池内水体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62mg/L、氨氮浓度为148mg/L、总磷浓度为39.9mg/L;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浓度400mg/L、氨氮浓度为80mg/L、总磷8mg/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元整。 |
14.9 |
2025.9.24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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