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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25-11-26 21:45 阅读人数:1

福建省永春职业中专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5〕8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特殊地区”生源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及“特殊地区”生源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8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现下达我县2025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资金由县教育局直接代发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2025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人、元

脱贫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残疾学生

残疾人家庭子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

合计

金额

41

67

2

7

4

27

148

224050

  请中等职业学校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并及时整理材料归档。     

  永春县教育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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