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部门动态
中共永春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12-24 15:48 阅读人数:1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3月31日至4月30日市委巡察四组对永春县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并于2025年7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市委巡察四组反馈意见后,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有力抓手,作为推动永春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契机。县公安局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调度会,全面传达学习市委巡察整改有关精神,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张毅恭同志关于巡察整改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对待巡察发现问题,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抓实整改”的要求,切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扎实推动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走深走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县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迅速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通过党内文件原原本本印发至各级党组织,确保整改要求传达到位、理解到位、落实到位。党委班子带头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主动认领问题,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公安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力有序、落地见效,县局党委第一时间成立以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宏斌同志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清木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陈宏斌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坚持以上率下、靠前指挥,牵头制定《巡察整改实施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推动整改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分管领域问题,牵头制定整改措施,深入一线推动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三)狠抓整改落实,推动建章立制。县局党委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巡察反馈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挂图式”作战、“销号式”推进,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整改期间,共召开党委会2次、局长办公会2次、推进会2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陈宏斌同志多次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带队走访未成立党支部的14个派出所,逐项过问整改进度,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点对点”部署,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同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聚焦源头治理、制度建设、监督制约等关键环节,修订完善《永春县公安局党委工作规则》《永春县公安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永春县局党委2025年度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安排》《永春县公安局关于规范接报案和案件移送工作进一步落实刑事案件负面清单制度的规定》《永春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规定,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实效。为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县局整改办将此次巡察整改纳入年度评查考核事项,组建由督察、政工、法制等部门组成的专项督导组,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制定《巡察整改问题闭环落实进度表》,落实每周督办机制,实时跟踪整改进展,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细、见底见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政治理论武装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逐步规范。已修订完善《永春县公安局2025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明确每年度不少于12次理论学习、研讨次数占比不低于50%。截至目前,已组织8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其中开展交流研讨8次,重点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等主题,学习内容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研讨质量明显提升,制度执行逐步规范化、常态化。二是派出所主防工作推进扎实有力。通过党委会组织学习《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同时,已制定《全县公安派出所年终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将社区警务绩效权重提升至关键位置,社区警务绩效考核占比达71%,推动派出所回归主责主业,主防导向更加鲜明。三是负面清单案件整改取得实效。组织召开全县公安机关落实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工作部署推进会,对2023年以来发现的13起超范围办理案件全面部署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制定《永春县公安局关于规范接报案和案件移送工作进一步落实刑事案件负面清单制度的规定》,建立案件审核机制,有效杜绝派出所超范围办案问题,制度执行更加规范。2025年2月8日公安部传发《关于建立完善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来,我局各派出所未再发生超范围办理“负面清单”案件情况。

  (2)针对践行“两山”理论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巡逻防控和源头治理,涉林警情逐步下降。常态化深入林区开展巡逻防控,构建“空中巡查+视频巡防+人员巡逻”立体防控体系,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逻频次显著提升。针对非法采伐、盗猎等高发案件,开展季度性专项行动,强化源头管控,涉林警情数呈下降趋势,实现警情和发案“双下降”目标。二是加强派出所指导,夯实涉林执法基础。加强对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完善涉林基础要素采集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有效提升基层执法精准度。通过规范执法流程、强化要素录入,推动涉林案件办理更加规范、高效,为下阶段持续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打下坚实基础。

  (3)针对捍卫政治安全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结果:部分正在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9月5日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并通过党委会审议发文。8月4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听取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汇报,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已完成2025年上半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材料,并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同时,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开展应急处置培训4场次、演练1场次,进一步提升管控能力。同时,落实网络意识形态督导检查,形成问题通报1份。

  2.关于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存在短板的问题。

  (1)针对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落后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案件攻坚。5月以来,县局成功打掉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全省首个涉肉制品领域“市霸”涉恶组织。二是强化“打财打伞”。累计查封、冻结涉案财物约1000万余元,做到应查尽查、应缴尽缴、应执尽执。同时,刚性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惩腐“打伞”和扫黑除恶常态化协作机制。三是强化行业清源。坚持“打早打小”“长效常治”,扎实推进“4+3”重点行业领域,发送公安提示函1件,推动行业部门责任上肩、整改落地;落实涉黑涉恶背景审查制度,共审查企业上百家和相关人员633人次。

  (2)针对电诈犯罪打击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地。制定印发了《涉诈重点人员管控工作评估细则》,召开“红盾行动”会议3次,通报工作进展4次,进一步推动压实涉诈重点人员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二是加强逼投劝返,动态精准摸排。5月以来,全县共劝返23人(全市第7名),劝返率91.37%,完成省机制办劝返率90%以上的目标。全县自主摸排4684人(全市第4名);无乡镇被约谈警示或挂牌整治;第二季度在全国综合负向排名第322名(较第一季度后退98名)。

  (3)针对禁毒工作形势较严峻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预防教育与源头治理扎实推进。持续推进禁毒宣传教育“六进+N”活动共35场次,如:6月份开展了“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系列活动;6-8月份开展了禁毒宣传进夏令营系列活动共5场、举办了“林则徐虎门销烟史绩及当代禁毒展”,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参观接受教育。严管严控毒品流通渠道,9月份,联合卫健、市监等部门开展麻精药品专项检查;常态化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50余场次,完成对全县44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检查全覆盖,未发生易制毒化学品流失案事件。通过精准化禁毒宣传教育和源头治理,有效遏制新增吸毒人员滋生。二是打击与管控力度持续加强。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破获卓某光等人涉嫌贩卖毒品案,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名。常态开展污水检毒、毛发验毒等工作,为缉毒实战提供科学依据。对在册吸毒人员落实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控,通过见面核查、尿检、毛发检测等工作,提升预警监测能力,巩固禁毒整治成效。

  (4)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重点人群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提升。5月份以来,全县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32%,受伤人数下降20%,财产损失下降9.12%。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2564起,严查酒醉驾、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制作老年人、货车警示教育片,用本地事故案例开展宣教,组织110场次约1400人进行集中观看,重点人群交通安全意识显著提升。二是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完成。5月初,已协调相关乡镇政府及职责部门完成29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8月1日,依托道安办下发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对29处隐患路段进行回头看,截至8月22日,完成所有隐患的回头看工作。5月份以来,新摸排上报道路隐患26处,整改完成26处。联合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对全县9处在建道路进行全覆盖交通安全检查,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治。三是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截至7月底,39所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优化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交警、教育部门联合验收。并将41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纳入2026年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不定期对39所中小学校进行抽检,督促学校及时查缺补漏,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3.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不高的问题。

  (1)针对“情指行”一体化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市公安局已将公安网端“情指行一体化指挥实战平台”“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实战平台”接入政法委综治中心智慧平台,全县各派出所已开通相关平台账号。8月14日,县局基管中心组织各派出所民警学习通过平台分流、转办非公安类矛盾纠纷、社会治理事件,常态化开展跟踪分流、转办非公安类社会治理事件进展,推动矛盾纠纷、社会治理事件就地实质性化解,落实属地和主管责任,做实源头治理。截至9月16日,全县各派出所、基管中心通过相关平台分流、转办非公安类矛盾纠纷、社会治理事件202起。

  (2)针对矛盾纠纷化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纠纷排查化解到位。常态化开展“日盯办、周调度、月研判”机制,对全县纠纷警情全量全程跟踪盯办。2025年1月以来,已全量倒查警情13416起,纠纷求助类警情3464起,重复报警3次以上纠纷类警情36起,均已推送涉及派出所和治安大队做好化解稳控工作。通过“情指行一体化指挥实战平台”“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实战平台”跟踪、分流、转办非公安类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在一线处置、现场解决。二是宣传防范覆盖面广。针对感情、土地等纠纷风险人员,开展精准化法治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高频推送内容,结合典型案例制作图文、视频等宣传产品。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开展线下宣讲,每月组织专题宣传活动,全方位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思想根源减少矛盾激化,实现标本兼治。

  (3)针对基层防控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保安持证率得到提升。针对小区安防队伍持证率82.5%的问题,不定期组织物业保安员进行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57名未持证的物业保安员均全部通过考试,现持证率达100%。通过分片区开展保安员证培训活动,提升物业小区保安持证率,确保全员持证上岗。二是旅馆登记逐步规范。针对旅馆(民宿)“四实”登记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对旅馆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旅客“四实”登记制度。同时,加大对辖区旅馆业的巡察、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督促旅馆业规范经营。三是行业整治持续加强。持续深入开展行业场所突出问题治理,促进行业场所规范经营,严密治安阵地管控。特别加大查处未如实登记案件力度,全力提升旅馆(民宿)“四实”登记率。通过强化巡察、检查,督促旅馆业(特别是网约房)遵守“四实”登记规定,确保治安管理到位。

  (4)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建立首次见面制度,对刑满释放人员首次见面制作谈话记录,会同司法所人员参与安置帮教小组,制定帮扶举措,定期走访,预防减少新违法犯罪。通过与司法局比对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评估形成闭环,有效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9月10日,我县召开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进会,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细则(试行)》,并印发至各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认真学习,掌握安置帮教工作要求和操作规范。2025年1-9月份,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12人,同比下降66%,整改成效明显。

  4.关于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的问题。

  (1)针对办案质量较低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执法质量显著提升。通过常态化案件评查和执法建议,开展1412次案件评查,对易出现的执法问题开具《执法建议书》11份,提示办案单位通过召开单位例会学习,提升执法质量。通过逐案跟踪整改,防止出现行政复议被纠错、诉讼败诉情况发生。2024年市局共抽取我局59起行政、刑事案件进行交叉评查,未出现不合格案件,最高分99分,最低分67分,平均分91.75分,执法质量显著提升。期间,针对市委巡察建议,对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被认定违法、撤销问题的2名责任民警进行诫勉谈话。二是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多次组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今年基本级执法考试9人全部通过,提升民警执法水平。同时,组织3次“法制讲堂”学习,及时补充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升办案民警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三是执法培训成效显著。法制民警到介福派出所、桃城派出所开展执法培训,针对执法“沉疴”问题进行专题教学,提升办案民警的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通过送教上门和专题培训,有效解决执法难题,推动执法办案质量全面提升。另外,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及警情录入流转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规范接处警及违法犯罪类警情录入流转工作。

  (2)针对执法监管作用弱化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执法评查专项推进。先后开展了治安调解案件专项评查、执法视音频专项评查和违法犯罪类警情流转专项评查,其中治安调解案件专项评查后,对评查靠后的单位进行了约谈,并对全局办案单位进行了治安调解案件办理培训。执法视音频专项评查结果也在局内部主页挂网通报,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效果。二是通报机制有效落实。已建立“红黑榜”通报制度,通过专项评查对执法质量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扬。2025年以来,全局多次开展专项评查并进行通报,如治安调解案件评查通报会、执法视音频专项评查通报等,有效推动了执法问题的整改和提升。三是制度建设持续完善。已修订出台《永春县公安局提升执法办案质量的十条措施(试行)》,并将案件审核评查结果纳入办案单位、民警的执法档案,与单位评优、个人晋升直接挂钩,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同时,全局还优化了该制度,确保执法监督更加科学、规范。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监督追责问效,为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起草并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县局党委2025年度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安排》,明确各科室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制定个性化任务清单,确保内容贴近实际、不照搬照抄,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补齐述责述廉材料短板。对2023、2024年度述责述廉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督促7名未按规定汇报“三个规定”情况的班子成员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由机关党委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完整、问题明确、措施可行,补齐制度执行中的短板。三是健全责任落实监督机制。8月14日召开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专题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成立由党委书记牵头的监督小组,推动“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在述责述廉述法中体现,强化全过程监督和闭环管理。

  (2)针对以案释纪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对照检查。7月30日,县局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围绕原副局长李志恩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剖析党委在思想教育、权力监督、纪律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对照检查材料及会议纪要,并按规定报市委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察办。二是建立典型案例汇编强化警示教育。已收集整理2021年以来3个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形成《典型案例汇编》。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分批次组织民警开展廉政培训和案例研讨,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推动以案释纪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知识测试、座谈交流等方式,检验警示教育成效,推动以案释纪融入日常教育管理。下一步将持续完善案例更新和教育评估机制,确保警示教育常抓常新、入脑入心。

  (3)针对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内部审计工作扎实开展。已制定《2025年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今年以来已组织到经侦大队、禁毒大队、森林警察大队、湖洋派出所、五里街派出所、治安大队6个单位开展执法活动财物现场审计。不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整改“回头看”检查,确保审计工作成效,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二是督察闭环管理有效落实。通过现场和网上督察的形式,不定期、不定时开展督导检查,截至9月7日督察通报,已汇总形成问题清单118条,各单位均有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部分问题的整改采取“回头看”方式,严格做到闭环。针对人员不在岗问题,多措施开展核查盯岗,切实将督察闭环落到实处,有效减少同类问题复发。9月8日,对于在内务管理方面督而复发的问题,已向刑侦大队开具督办单1张。三是结果运用激励约束并重。1至6月已向政工室提交3条“负面清单”问题线索,其中单位1条,个人2条,均已列入县局2025年上半年干部履职担当“正负面清单”中,进行全局通报,并根据通报情况向刑侦大队开具督办单1张,交警大队开具督办单2张。同时,按季度向政工室推送“负面清单”问题线索,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职级并行等激励性措施执行时的参考依据,不断激发队伍干事的主动性与积极性。9月2日,已向从严办移交2025年7月至8月通报问题清单。

  2.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探头”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聚焦“三重一大”事项靶向监督。2025年5月以来,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部参加县公安局党委召开的“三重一大”会议20次。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能职责,靠前预警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告知严格审核把关;事中跟进监督,对会议决策事项程序合规性及“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监督、全程监督。二是贯通融合“大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协作,主动协同督察、法制等部门,紧扣公安机关重点工作,以规范涉企执法、整治违规吃喝等“小切口”,联合开展“深井式”精准监督。今年来,监督发现涉企案件存在问题41个,督促县公安局追究单位责任3个,提醒谈话8人;发现交警大队1名辅警工作日饮酒问题,驻局纪检监察组立即对其立案调查,给予警告处分。三是提升问题线索发现能力。聚焦执法办案、治安行政管理、窗口服务等权力运行风险点,精准开展专项监督。截至目前,排查发现民警执法办案不规范等问题线索2条,转交县公安局党委“第一种形态”处理3人。

  (2)针对日常监督不深不透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针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队伍日常监督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6月30日,向交警大队发出《关于加强辅警队伍日常监督管理的纪检监察建议》。针对县公安局存在违规查询信息、执法办案等监督漏洞问题,8月1日,分别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刑侦大队发出《关于进一步强化对民警数字证书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的监察建议》《关于进一步提高民警执法办案责任意识的监察建议》。二是强化跟踪问效,推动纪检监察建议落地见效。建立“发函—反馈—跟踪”闭环机制,运用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调研等形式对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7次,推动县公安局3个警种部门立行立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推动县交警大队、网安大队2个警种部门建章立制,制定《辅警(协勤)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汇编《福建省公安民警辅警信息安全手册》。

  3.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工作抓落实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结果:部分正在整改。经复盘梳理,实际需要行政拘留执行295人,截至目前仍存在8名暂时无法执行的人员,主要原因为身体疾病原因4人、暂时无法查清人员具体落脚点4人。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未落户人员问题解决到位。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和严格落户执行,2023年3月以来摸排的20名未落户人员已全部落户,2024年8月以来摸排的61名未落户人员也已全部完成落户。严格落实“三个办”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无户口人员立即办理,疑难问题制定计划推进,确保应落尽落,杜绝推诿扯皮等不作为问题。二是指导监督责任倒查强化。加强无户口人员落户业务指导,对摸底排查不到位、推诿扯皮等问题进行通报并倒查责任。针对行政拘留执行,定期检查各环节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导致执行滞后的,严肃追责。通过全程监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提升落户及执行工作质效。

  (2)针对担当精神不足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执法服务主动靠前。先后2次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开展专题讲座,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注重提升办案民警法律素养,汇编典型案例,组织全体民警学习,避免不应立案而立案及报捕、不捕率高等问题发生。通过送教上门、专题讲座等活动,从根本上提升执法质量。二是检警协作机制深化。依托与县检察院的提前介入机制,在立案前、立案侦查后对拟报捕的疑难复杂案件,提前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会商,对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联合研判,并修订出台《永春县公安局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适时开展“检警联合培训”,定期邀请检察官、法官为办案民警授课,重点讲解立案标准、逮捕条件把握、证据标准适用等,提升案件质量,减少不捕率。

  4.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保证金清退工作完成。已完成截至2025年3月31日,到期应退未退保证金31笔14.20万元的清退工作,清退率达96.8%。同时,完成了2023年至2024年保证金账户利息收入上缴国库的工作,确保资金管理规范。二是台账管理规范有序。8月6日下发《关于核对及清理保证金、暂扣款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仔细核对《永春县公安局保证金、暂扣款核对、待清理登记表》,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清理工作。8月11日,针对办案单位标注存疑的保证金事项,与法制、办案单位、督察部门进行沟通,逐一复核,有序推进开票据、应退、应没收等工作。三是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梳理未登记、未开票及利息收入15.65万元,其中已核实、已完成15.65万元(完成率100%)。依法依规持续推进取保候审保证金收取、开票、保管、退还、没收等环节的工作,加强管理、沟通协调,做好日常核对及清理工作,拟将及时进行处置的保证金汇总至督察,确保保证金管理规范有序。

  (2)针对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非税收入上缴完成。全面清查梳理历年来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涉案物品拍卖等非税收入项目,结合市委巡察发现的整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理出未及时上缴国库的收入明细清单。依据清查结果,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于7月10日已将暂扣款及保证金专户利息371044.88元上缴国库,7月11日已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91691元上缴国库,积极与国库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上缴资金准确无误入账,并及时获取上缴凭证,做好相关账务处理,保证账目清晰。二是自查机制建立完善。财务部门每月对非税收入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核查公务用车处置收入、利息收入等项目的到账和缴库进度。通过定期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问题,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明确非税收入缴交周期,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涉案物品拍卖等非税收入项目,明确产生时点、核算标准,按季度上缴非税收入,其中利息按季度计提入账并于当年度底上缴国库。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有序,避免资金滞留和管理漏洞。

  (3)针对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思想教育强化责任。通过专题思想教育,要求采购相关人员重视采购工作,增强责任心,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7月25日,组织采购相关人员学习采购法规和制度,提升规范采购意识,从思想上筑牢责任防线。二是业务能力提升机制完善。8月7日,组织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永春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等法规文件,提升业务水平。对2023年7月刑事技术设备询价走过场和2021年10月摩托车考试系统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中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与实际签字人员不符的相关责任民警、文职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三是采购管理规范有序。牵头制定《永春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分工等具体事宜,确保采购流程规范。9月3日,业务骨干围绕岗位职责和工作需求,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等形式对经办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组织针对性考试,检验学习成效,提高专业履职能力,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的领导作用有所弱化的问题。

  (1)针对议事规则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制度明确职责。已完成《永春县公安局党委工作规则》修订工作,重点调整党委职责、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等内容,确保与《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保持一致。修订稿已通过党委会审议并正式印发执行,同步清理废止与新制度不一致的旧制度,制度体系更加规范统一。二是建立机制动态更新。《永春县公安局党委工作规则》中明确每两年或党内法规修订后开展制度审查和更新工作,确保制度与上级要求同步。该机制已纳入党委工作规程,为制度的持续优化提供制度保障和操作路径。三是开展督查强化执行。围绕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党委会议题、记录及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新修订的工作规则,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推动制度落实落细,确保党委议事决策程序依法依规、规范运行。

  (2)针对分工调整不及时、未报备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分工调整机制。已修订《永春县公安局党委工作规则》,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明确列为必须报备事项,并建立分工调整报备台账。同时明确调整流程,由机关党委牵头提出方案,经党委会审议后报县委、县政府备案,制度机制更加规范、执行路径更加清晰。二是完成历史问题补报。对2021年以来3次未报备的领导班子分工调整事项开展全面梳理,形成补报材料清单,已向县委、县政府提交相关材料,并附党委会会议记录,完成全部补报工作,确保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开展整改“回头看”检查。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分工调整机制建立情况、报备材料的完整性及制度执行情况,形成整改报告报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动制度执行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3)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会议制度。已修订《永春县公安局党委工作规则》,明确党委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并建立“三重一大”事项会前3天报备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议题初审和参会人员备案,确保会议程序规范、记录完整,有效提升议事决策的严肃性和合规性。二是规范议题审核和决策程序。对人事晋升、制度印发、评优评先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议题“双签字”审核机制,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上会,杜绝未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发生,确保决策过程依法依规、程序到位。三是开展整改“回头看”强化监督。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制度执行、会议记录和议题审核情况,形成整改报告报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审阅,推动制度执行常态化、监督机制长效化,确保党委议事决策程序规范、权责清晰、监督有力。

  (4)针对群团组织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成组织筹备组建。已完成全局297名女性民辅警基本信息梳理,政工室牵头成立筹备组,制定《妇女工作委员会组建方案》并经党委会审议通过。9月25日,永春县公安局组织召开妇女联合会成立暨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永春县公安局妇女联合会第一届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二是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筹备期间同步开展制度建设,明确成立后将制定《会议制度》《经费管理办法》等核心制度,建立信息动态台账和年度工作计划,构建“制度—台账—计划”三位一体管理体系,确保妇女组织运行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三是强化协同运行机制。计划建立与政工、工会的月度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协作流程。同时将组织委员开展履职能力培训,重点提升权益维护和活动组织能力,推动妇女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高效协同、服务到位。

  2.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党委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建领导责任落实到位。通过优化《党委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制度》,明确党委班子责任,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县局党委书记陈宏斌已带头讲授两次专题党课,分别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七一”专题党课,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基层党建保障强化。县局已制定《2025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全年任务并进行分解,确保有序推进。局机关14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部完成,政工室、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等3个党支部支部委员已补齐。党建经费已纳入行政经费年度预算,占比不低于规定标准,保障了党建活动的有序开展。三是组织生活质量提升。县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细化工作指导,加强对各党支部的督促和指导。县局党委书记及党委委员每月至少一次深入挂钩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

  (2)针对党建督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建检查制度逐步完善。县局机关党委已建立健全“三会一课”记录调阅制度,每季度组织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进行调阅,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审核无误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确认,确保程序规范、内容真实。8月底前已完成第三季度调阅工作,重点检查记录的规范性、真实性与实效性。各党支部按照“五好”标准,完善以“三会一课”为核心的党内制度,推动基层党建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升了党建工作质量。二是组织生活记录问题全面整改。针对巡察指出的国保大队党支部2021—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谈话记录”内容雷同问题,机关党委已制定个性化记录标准,明确要求该支部对照标准进行整改,确保记录内容真实、具体、有针对性。同时,组织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记录自查与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限期整改。9月中旬将完成第三季度调阅工作,进一步完善记录确认机制,确保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落细,推动组织生活质量全面提升。三是主题党日活动形式更加多样。各党支部特别是拘留所、看守所、政工室、治安大队等4个支部,围绕“主题党课”“红色教育”“志愿服务”“知识竞赛”等内容,结合党员实际需求和公安工作特点,精心设计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党日活动。7、8月份活动已按时完成,9月份活动计划已制定并提交机关党委审核备案。通过活动的多样化和创新性,增强了党员的参与感和归属感,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提升,党建工作实效性显著增强。

  (3)针对落实“支部建在所上”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支部组建工作完成。县公安局党委成立专项工作组,联合机关党委、组织人事、政工等部门,全面摸排14个派出所党员民辅警数量及组织关系归属,制定党支部组建方案。召开专题党委会,将派出所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重点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完成14个派出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确保归属清晰、管理到位。二是支部选举规范有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委员,健全组织架构。经过整改,县公安局党委通过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推动14个派出所完成独立党支部组建工作,完成率100%,切实落实“支部建在所上”要求,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基础。三是党建管理纳入体系。向县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机关党委报备党支部设立情况,并纳入全县及全市公安系统党建管理体系。通过规范党支部组建流程,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选出的支部委员具备较强的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党支部在派出所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4)针对党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支部组建及关系转接完成。森林警察大队党支部已于2025年8月6日经中共永春县县直机关政法系统委员会批复成立,并完成支部委员选举。该大队8名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已从县林业局机关党支部迁至新成立的森林警察大队党支部,组织隶属关系理顺,实现党员组织关系与工作单位一致,有效解决了转隶后党组织建设滞后的问题。二是党员辅警组织关系逐步迁移。针对72名入职超6个月的党员辅警组织关系未迁入问题(实为71名,1人信息有误,为团员身份),县局已分类推进组织关系转移。因人员变动,截至目前,县局共有75名辅警为党员身份,已有66名党员辅警组织关系已迁入工作单位党组织;剩余9名党员辅警因担任村两委职务(具体为3名局机关辅警、6名派出所辅警),其党员关系在村两委任期内暂由所在乡镇党委管理。三是持续优化党员辅警管理工作。县局党委严格要求已完成组织关系迁入工作单位党组织的党员辅警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3名因兼任村两委职务而未迁入的局机关党员辅警,日常须列席参加局机关党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6名因兼任所在乡镇派出所辖区村两委职务的派出所辅警,日常须列席参加派出所党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而派出所所长作为乡镇党委委员,须对兼任辖区村两委职务的派出所辅警履行领导监督职责。四是党组织建设机制持续完善。森林警察大队党支部成立后,已根据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且明确专职党务干部负责党费收缴、政治学习等日常事务,确保党组织生活规范有序。局机关各部门及各乡镇派出所党支部已分别建立党员组织关系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党员信息核查和组织关系梳理,及时掌握党员流动情况,确保党员组织关系在转接过程中做到应转尽转、规范有序。同时,加强与乡镇党委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切实提高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年轻民警招录和培养力度。已完成与县人社部门对接,明确年度招录计划,重点向30周岁以下优秀应届毕业生倾斜。同步建立青年民警信息库,制定首批轮岗培训计划,组织首期业务技能培训,推动青年民警能力提升,为优化队伍结构夯实基础。二是推进中层干部年轻化建设。持续开展“飞鹰计划”和“师徒结对”工作,结合政治轮训提升年轻干部综合能力。对45周岁以下中层后备干部进行摸底筛选,明确培养目标,探索建立年轻干部晋升绿色通道,逐步优化中层干部年龄结构。三是强化多岗位实践锻炼机制。落实年轻民警轮岗安排,推动30周岁以下民警在基层所队、业务大队等关键岗位实践锻炼。依托干部履职“正负面清单”和积分制管理,定期评估成长表现,将优秀青年民警纳入评优评先和晋升选拔重点对象,激发队伍活力。

  (2)针对队伍训练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经费立项明确科目落实。县局将训练经费单独纳入2026年度预算项目,明确科目和用途,确保账目清晰、专款专用,解决经费未单独立项问题,为训练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二是实战轮训分批系统开展。举办4期全警素质“强基”行动实战大练兵暨政治轮训班,时间从6月16日至7月12日覆盖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内容,提升实战能力。三是达标考核全员覆盖推进。7月30日前完成全警综合素质达标考核,参考率100%,理论达标率100%,体能达标率95.53%,超过省厅95%的要求。另外,对13名体能不达标人员,组织专项训练,确保全员达标。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固定资产仍未登记的问题。

  整改结果:部分正在整改。部分老旧资产需专业人员进行价值鉴定(如折旧评估),协调难度大,进一步延长了整改周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7月28日,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明确工作方向与责任分工。二是全面部署固定资产清查专项行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登记工作,明确牵头责任人、工作职责及时间节点;与第三方公司《福建智联云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签订合同并进场开展资产清查,对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车辆)进行全面盘点,核实资产数量、规格、价值、使用状态及存放地点,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三是推进固定资产资料梳理与核对工作。第三方公司已完成2004-2014年及2015-2024年固定资产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梳理,包括固定资产明细账、采购合同、验收单、调拨单、处置凭证等;现阶段正逐笔核对2004-2014年固定资产原始凭证与财务账,确保资产账与财务账相符。

  (2)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部分正在整改。已经完成大部分清理,但仍有大量涉案物品尚未完成梳理统计,工作量大、涉及时间跨度长,需进一步整合资源、持续推动,仍需一定时间完成全面清点和规范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已修订《永春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明确涉案财物从扣押、保管到处置各环节的操作规范,确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推进。目前正将2024年在库涉案财物挂网登记,联合警保部门及办案单位依法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切实解决涉案财物积压问题。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组共移交信访反映14件,经分析研判,检控类信访举报2件,求决申诉类12件,已办结14件。截至目前,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和信访反映,共对1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3人,谈话提醒9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事项。

  未完成整改原因:截至当前,已累计销毁历年涉案物品15922件。但仍有大量涉案物品尚未完成梳理统计,工作量大、涉及时间跨度长,需进一步整合资源、持续推动,仍需一定时间完成全面清点和规范管理。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针对款物账单不一致、管理台账与执法办案系统数据不一致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涉案物品新台账,针对款物账单不一致、管理台账与执法办案系统数据不一致现象,已从2025年5月1日起建立涉案物品新台账,依托省厅新执法办案系统中的涉案物品管理模块,逐件逐物进行系统录入,确保底数清晰、情况明确。二是对历年来至2025年5月1日期间的涉案物品存量进行全面梳理统计,分类建立清单,明确处置意见;目前已与阿里拍卖行签订委托拍卖协议,对符合拍卖、销毁条件的涉案物品,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挂网拍卖或集中销毁,2025年第一批次涉案物品公开挂网拍卖已进行到价格评估环节,预计10月份上网拍卖,推动涉案财物规范处置和动态清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0日。

  (二)关于“固定资产仍未登记”事项。

  未完成整改原因:大部分固定资产为历年累积形成,涉及多任负责人交接,原始采购凭证、验收单据等关键资料缺失或散落于不同部门,资产来源、规格型号及价值需逐一核查,核查周期长,影响登记进度。固定资产分布于多个办公区域,部分资产(如小型电子设备、办公家具)因使用频繁、使用人变更未及时报备,导致账实信息不一致。此外,部分老旧资产需专业人员进行价值鉴定(如折旧评估),协调难度大,进一步延长了整改周期。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安排专人对接第三方盘点团队,提供现有资产台账、部门分布清单等基础资料,协助完成实地核查工作;二是全程跟踪盘点进度,对盘点中发现的“账实不符”“无主资产”等问题同步记录,及时协调解决;三是每日召开工作碰头会,明确当日核查重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全量资产盘点,并出具正式盘点报告,为后续登记、建账和制度建设奠定基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0日。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县公安局党委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县公安局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不断拓展和巩固整改成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向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纵深推进整改落实。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检验政治忠诚的重要标尺,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发扬“三牛”精神,推动整改任务全面落地、见底清零。通过开展“回头看”和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坚持系统思维,健全制度机制,推动管党治警常态长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把整改过程转化为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的过程。持续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夯实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永春公安铁军。

  (三)强化统筹融合,服务中心大局,全面转化整改成果。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公安主责主业深度融合,主动融入“夏季行动”、治安防控、执法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探索“情指行”一体化和“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模式,推动公安工作现代化、智能化发展,实现执法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95115;通信地址:福建省永春县通州大道595号,邮政编码:362600。

  中共永春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