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项目预算下达
2024年,永春县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玉斗镇路灯亮化及道路安保提升工程被纳入补助扶持项目,获批预算资金300.00万元。该笔资金旨在助力项目顺利实施目标为改善农村交通安全及夜间照明情况,提高农村亮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村民出行条件,提高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资金通过永春县财政局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永春县玉斗镇人民政府,确保专款专用。
(二)绩效目标设定与分解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定为:高质量完成玉斗镇路灯亮化和安保提升工程建设,改善农村交通安全及夜间照明情况,提高农村亮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村民出行条件,提高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围绕总体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在规定建设周期30天,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附属设施安装调试,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100%;按设计要求建设:安装隔离护栏 848m(其中竹溪村60m、凤溪村280m、玉美村150m、炉地村140m、新珩村188m、云台村30m),挖基坑土方618.00m,回填方519.12m,安装路灯1030盏(其中红山村25盏、竹溪村110盏、凤溪村140盏、玉美村105盏、玉斗村140盏、炉地村180盏、新珩村125盏、白珩村100盏、云台村105盏),安装原有灯杆路灯133盏。
效益指标:项目投入使用后,使受益区域内相关社会公益服务覆盖范围增加57.46平方公里,直接受益人2万人,如农村主干道和重要街道设置路灯增加1030盏和原有灯杆路灯安装133盏,安装隔离护栏848M。提高夜间行车和行人安全性,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高道路交通便利性和安全性,促进村庄经济发展,增加当地村民收入;增设村庄夜景工程,提高村庄的形象和美誉度,促进旅游业蓬勃发展。
满意度指标:对项目过程实施过程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受益人群对项目的满意度评价,确保满意度不低于90%。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资金到位情况:项目预算资金300.00万元按计划全额到位,到位率100%。资金于2024年10月90.00万元、2024年11月165.00万元、2024年12月45.00万元准时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福建泉州市跨越集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为项目顺利启动和持续推进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资金执行情况:截至绩效自评日,项目实际使用资金300.00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其中资金用于建安工程直接费用支出300.00万元,占总支出100%,工程涵盖内容:安装隔离护栏848M,安装路灯1,030盏,安装原有灯杆路杆133盏,整体资金执行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基本匹配,有效保障了项目建设需求。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资金分配:资金分配严格遵循项目申报预算方案,根据工程建设各环节、各阶段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确保重点建设内容资金充足,各分项工程资金分配比例科学合理,无资金分配不合理或过度集中于某一环节的情况。
资金下达与拨付:永春县财政局在收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后,迅速按照既定流程下达至永春县玉斗镇人民政府,并督促其及时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整个下达与拨付过程高效、顺畅,无截留、挪用、拖延拨付等现象,保障了项目建设的资金及时性。
资金使用:永春县玉斗镇人民政府建立了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财务审批流程执行,每一笔支出均有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支撑,资金使用用途与项目建设内容高度一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未出现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永春县玉斗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进度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提供准确、完整的项目绩效相关资料。
支出责任履行:永春县玉斗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支出责任,对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有效履行了项目资金的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在项目建设方面,按时完成了工程主体建设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工作,工程质量经专业机构验收,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符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在社会效益方面,项目投入使用后,显著改善农村交通安全及夜间照明情况,提高农村亮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村民出行条件,提高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达到了预期目标。在受益人群满意度方面,通过受益人群进行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达到了94.44%,表明项目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
工程完成及时性:项目实际建设周期为30天,严格控制在计划的30天建设周期内,按时完成率100%,确保了项目能够及时投入使用,发挥社会效益。
工程质量达标率:经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主体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标准,为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设施建设数量完成率:按设计要求,完成了安装隔离护栏848M,安装路灯1,030盏,安装原有灯杆路杆133盏等设施的建设安装,设施建设数量完成率为100%,满足了项目预期的功能需求。
效益指标:
社会公益服务覆盖范围扩大率:通过项目实施,受益区域内相关社会公益服务覆盖范围扩大了57.46平方公里,农村主干道和重要街道设置路灯增加1,030盏和原有灯杆路灯安装133盏,安装隔离护栏848M。提高夜间行车和行人安全性,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高道路交通便利性和安全性,促进村庄经济发展,增加当地村民收入;增设村庄夜景工程,提高村庄的形象和美誉度,促进旅游业蓬勃发展。有效提升了社会公益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满意度指标:
受益人群满意度:通过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对项目受益区域内居民进行满意度调查,回收有效问卷36份,经统计分析,受益人群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达到了94.44%,充分体现了项目在满足公众需求、提升公众生活质量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项目决策参考: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今后同类项目申报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项目经验和做法,在后续项目规划和实施中进行推广应用;对于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在新项目决策时予以充分考虑,优化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资金分配调整: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对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进行优化调整。对于绩效显著、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在后续资金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对于绩效不佳的项目,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如整改效果不明显,适当减少或暂停该类项目的资金支持,确保彩票公益金能够精准投入最能产生社会效益的项目中。
项目管理改进:以绩效自评结果为导向,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资金使用进度监控、宣传工作等方面的不足,制定详细的改进措施,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绩效。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
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拟将本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在项目所在地公告栏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绩效自评报告全文、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增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永春县玉斗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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