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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美岭长安国际康养城项目)
2025-11-05 17:07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美岭长安国际康养城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美岭长安国际康养城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长安社区和卧龙社区

  四、建设单位:福建省美岭瑞颐康养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宏诚低碳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院区综合废水经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养老中心食堂废水先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密闭加盖,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紫外线消毒”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检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排烟井引至1#医技住院综合楼的楼顶排放,排放高度约57.1m(DA002);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引至13#养老中心楼顶排放,排放高度约55.9m(DA003);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装置抽引至地面绿化带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设置专用排烟管道,引至9#设备用房楼顶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西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侧执行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卧龙社区(石卒洋自然村)、卧龙社区(石门头自然村)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收集后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检验废液、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密封暂存于医疗废物间内,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化粪池污泥和栅渣应加入生石灰消毒,经压滤机压滤后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院内暂存,随清随运。厨余垃圾、废油脂委托餐厨垃圾回收单位每天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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