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永春侨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拟同意位于永春县石鼓镇石鼓路37号的《永春侨新老醋工艺研发、旅游文创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泉永环评〔2020〕表25号)、《永春侨新老醋工艺研发、旅游文创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泉永环评〔2024〕表38号)、位于永春县石鼓镇石鼓社区838号的《侨新酿造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泉环评〔2024〕书7号),法定代表人由“黄大柯”变更为“李国权”。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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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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