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青元金属有限公司新增配套表面涂装线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福建青元金属有限公司新增配套表面涂装线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
四、建设单位:福建青元金属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金属表面涂装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通过新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2、大气环境:
项目预处理废气分类收集后合并,经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粉尘通过喷粉柜自带滤芯回收后,经袋式除尘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固化、喷粉固化、电泳及固化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被污染的废粉末涂料、废滤芯和废滤袋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给综合利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电泳槽槽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膜组件、生产废水处理污泥、蒸发浓缩物、废原料空桶、废劳保用品和漆渣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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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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