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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晖泓橡塑厂区建设项目)
2026-02-12 16:03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晖泓橡塑厂区建设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晖泓橡塑厂区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永春县石鼓镇洑江村568号(永春县洑东产业园2023-84号地块)

  四、建设单位:泉州市晖泓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橡胶制品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产品冷却废水经厂内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为废气喷淋塔补充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危废外运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实现资源化利用。

  2、大气环境:

  项目1#厂房、3#厂房分别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及配套的集气装置、排气筒,各厂房的配料废气经对应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7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擦粉粉尘废气合并到3#厂房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1#厂房、3#厂房分别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及配套的集气装置、排气筒,各厂房的密炼、开炼、挤出废气经对应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7m高排气筒(DA003、DA004)达标排放;2#厂房设置一套“水喷淋(加碱)+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及配套的集气装置、排气筒,硫化废气(含前端挤出)经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7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切片/切条/冲片产生边角料(生料)不用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可直接返回生产线使用;橡胶过滤机过滤杂质、快检、测试室废样品、修边产生边角料(硫化料)、品检时产生的不合格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空油桶、废液压油、液压油空桶、废水处理污水及废气处理喷淋塔更换废液收集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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