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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6年5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有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
2026-05-20 11:04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有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有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东关镇内碧村888号

  四、建设单位:泉州绿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喷淋塔更换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至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泥暂存、发酵、陈化工序产生的渗滤液经导流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围林地灌溉。

  2、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喷淋塔+生物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旋风除尘器收集粉尘、喷淋塔定期打捞清理污泥及检验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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