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春美岭矿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拟同意位于永春县苏坑镇嵩溪村的《福建省永春县嵩溪矿区年采1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永环审函〔2016〕书4号)、《福建省永春县嵩溪矿区年开采2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永环审函〔2018〕书3号)、《永春美岭矿业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泉永环评〔2020〕表27号)、《福建省永春县嵩溪矿区东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文号:泉永环评〔2021〕表2号)中的法定代表人由“林振春”变更为“陈扬禄”;《永春美岭矿业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文号:泉永环评〔2024〕表30号)中的法定代表人由“张国成”变更为“陈扬禄”。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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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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