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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海峡两岸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一期)高空索道线路支架建设项目)
2026-09-28 16:18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海峡两岸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一期)高空索道线路支架建设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海峡两岸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一期)高空索道线路支架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达埔镇、蓬壶镇、石鼓镇

  四、建设单位:福建省永春县农业机械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旅游开发项目,属于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配套旅游服务设施。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场地设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施工作业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周边村庄及百丈岩现有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

  2、大气环境:

  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挡,对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对于裸露施工区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在干燥炎热的夏季或大风天气适当增加洒水抑尘的频次。

  3、噪声环境: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车辆,禁止夜间和午间施工,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索道线路周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边村庄执行(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中钢材、木材、竹料等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建筑垃圾按照《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要求清运至福建省宝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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